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第五章 办学保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在升学、就业、参加考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学校的学生平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