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房产、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