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贷款第二十七条有效管理中心不得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单体车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