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贷款第二十八条有效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