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贷款第二十六条有效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