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第十八条已废止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登记制度。实行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和登记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