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第十五条已废止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告,可以在规定的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