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第十四条已废止省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其成员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具有特殊生态区域的地级市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负责该区域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