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的规定/第六章 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计划和预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