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的规定/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有效每一预算年度终结,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的市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