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的规定/第四章 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的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人民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市人民政府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