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审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反映了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

(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收入的编制是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有无隐瞒、少列的情况;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是否贯彻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恰当。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