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的规定/第三章 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有效审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反映了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三)预算收入的编制是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有无隐瞒、少列的情况;(四)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是否贯彻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恰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