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