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按照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扶持劳动就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