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能力和智力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职业)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