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荐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