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安排资金支持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