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跨境支付、物流快递等支撑系统,探索建立集中货物存储模式监管制度。鼓励开展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业务,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相关政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涉税订单通关效率。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措施,对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简化商品归类方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