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自贸试验区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下列海关监管制度:(一)通关作业无纸化;(二)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三)根据不同类型通关需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由选择保证金担保或者银行保函担保等多种涉税担保形式;(四)实施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监管等制度;(五)其他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