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贸试验区积极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鼓励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务。支持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

支持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