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向企业反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