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需求信息资源数据库,推进劳动力需求信息的社会化建设,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及课程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