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利用或者变相利用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青年志愿者组织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