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商,为参加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