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商,为参加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