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第二章 筹资筹劳第十条已废止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预案,张榜公布。预案可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村民意见,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的意见将筹资筹劳事项、预算、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