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登记与校验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省、州(市)、县(市、区)的审批权限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