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登记与校验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