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