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中,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核实患者身份及参保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药品、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推诿参保人员就医或者限制参保人员外购药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