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个人和技术团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