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登记与校验第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