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确定商品流通市场的控制性要求。涉及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