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经营者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机制。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