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临时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基本稳定。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和调度。对因执行应急安排和调度造成损失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