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依法设立的涉及商品流通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加强行业建设与服务。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相关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