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依法设立的涉及商品流通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加强行业建设与服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相关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