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市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机构。

鼓励传统经营者发展电子商务或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业务。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及面向农村地区的商品流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渠道建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