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市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机构。鼓励传统经营者发展电子商务或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业务。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及面向农村地区的商品流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渠道建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