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支持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子支付、商业预付卡等新型支付方式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