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日常用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便民摊点经营区域和时段。便民摊点经营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和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