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卫生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向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从事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