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