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通过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事业捐献资金或者实物、免费为残疾人传授技术技能;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社会捐助和服务提供协助。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