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租赁第三十七条有效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二)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拆改、扩建房屋;(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四)进行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