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租赁第三十六条有效房地产权利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他项权证;(四)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出租共有房屋时,还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原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