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七条有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细化规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