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