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调整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对闲置的场地、场所、设施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