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