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