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一)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示范基地、医药试验基地的资金;(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贴息;(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