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企业应建立技术开发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得低于其年销售总额的1%,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高于此比例。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